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的杨先生购买价值5万多元的“五粮液”与“国窖1573”,打开发现酒瓶、瓶帽生产日期不一致疑似假酒,在多方投诉无果之后报警。镇安县公安局聘请专业人士鉴定为假酒,目前已刑事立案侦查。
购买者称价值5万多元的白酒为“假酒”
“买完酒批发部正安排工人装车,当时从门外来了一个人,对批发部老板说他买的酒有问题,老板急忙说,那就给换了!我一下子就警觉了起来。”说起买到5万多元假酒一事,在外做生意的杨先生颇感无奈。据他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今年6月19日、20日,因生意上的需要,他从镇安县一家名为“马氏海鲜烟酒粮油批发”店,总共购买了4箱“五粮液”、6箱“国窖1573”。
据杨先生介绍,该批发部老板姓马,此前也多次从这里拿货,都是给老板说了后,货到店后通知拿货。因为这一次要的比较多,当时对方店里没有这么多东西,于是6月19日先拿了2箱“五粮液”、2箱“国窖1573”;6月20日再次从该店里拿了2箱“五粮液”、4箱“国窖1573”。当时该店里销售价格为:五粮液950元/瓶,“国窖1573”850元/瓶,总计金额5.34万元。
说起如何发现商家疑似售假的问题,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当日货到后批发部老板正在安排工人装车时,正好有另外购货者进店对店老板说:“买的那个酒不对!”店老板急忙回应称:“不对给你换!”
于是,他对店家销售的酒也就起了疑心,要求工人将已装车的酒箱打开,刚打开其中一瓶包装,立即就发现了该店家销售的酒有明显问题:
在这瓶“国窖1573”酒瓶上刻印时间为“2017·10·30”,但酒瓶帽上的喷印时间则为“2021·05·06”。
再打开另外一瓶“国窖1573”,酒瓶上刻印时间为“2018·03·03”,但酒瓶帽上喷印时间为“2021·05·06”。
同样,将“五粮液”酒箱打开之后,通过五粮液官方公布的打假渠道,将该酒外包装及瓶装酒照片、视频提供给对方之后,也被证实是假酒。
杨先生称,该批发部老板马某看到此情况后,主动提出更换新的酒,遭到他的拒绝。他表示,自己因为生意关系,一直从该批发店购买五粮液和国窖1573,如果不是这次意外发现,真不知道以前购买的会不会也是问题酒?
杨先生称,为了避免扯不清责任,他将装有酒的车辆锁门并停放在店家门口,开始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反映无果后,他向公安机关报警,处警的镇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该批次酒(国窖1573酒36瓶;五粮液酒24瓶)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进行查扣。
镇安警方:鉴定确系假冒,已经刑事立案正调查
根据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2023年6月30日,镇安县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马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案,该局认为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本单位管辖,现已立案侦查。
7月10日,镇安县公安局出具了两份《鉴定意见通知书》,分别是:
1)经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国窖1573鉴定,鉴定意见是:通过外观鉴定,该送鉴产品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2)经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五粮液酒七代鉴定,鉴定意见是:送鉴样酒均为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7月13日上午11时,根据杨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及“马氏海鲜烟酒粮油批发”清单,其从去年起就从该店多次购买烟酒等物品,他希望通过媒体曝光,肃清假冒伪劣产品在镇安县的流通,挤压这些不法商贩的生存空间。
根据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镇安县公安局对此事已经立案,那么杨先生提供的《立案通知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是否属实呢?
7月13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镇安县公安局。该局政工监督室工作人员看完资料后表示,《立案通知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确系该局出具。
华商报记者询问涉案人员是否已经刑事拘留,该局政工监督室工作人员表示,案件目前正在侦办中,具体案情暂不方便透露。
记者走访:涉案批发部仍正常营业,店员称“老板去西安了”
针对店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事,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这家名为“马氏海鲜烟酒粮油批发”的店面,看到店里仍正常营业。当记者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询问店老板马某是否在店里时,店员称:“老板去西安了,不在镇安。”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能否联系一下马某时,该店员接了一通电话后说:“酒的事情,公安已经介入了,如果有问题建议去询问公安局。”
律师说法:其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马聪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涉案嫌疑人如果被司法机关证实通过假冒“国窖1573”“五粮液”的注册商标,销售涉案产品金额达5.34万元,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