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劝酒、灌酒要小心!法院公布涉酒典型案件

   2024-02-02 重庆日报网中华酒网7030
核心提示:春节的脚步渐近,亲朋好友相聚,聚餐频繁,酒成了不可或缺的佳酿。然而,伴随着酒意的涌动,法律风险也随之悄然滋生。2月1日,秀

春节的脚步渐近,亲朋好友相聚,聚餐频繁,酒成了不可或缺的佳酿。然而,伴随着酒意的涌动,法律风险也随之悄然滋生。

2月1日,秀山法院审理的3起案件为大家敲响了警钟:饮酒需谨慎,不要随意劝酒、灌酒,陪酒也要格外小心!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和后果。

案例一:饮酒组织者坠亡 家属向同饮者索赔超百万费用

去年2月,刘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身亡,其父母将6名“同桌饮酒者”及某歌舞厅经营场所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4万余元。

据了解,事发前一日,刘某某与田某某、晏某某共5人一起聚餐喝酒,过程中无人劝酒。酒足饭饱后,刘某某又联系另外2位朋友准备去ktv唱歌,在此期间,杨某、晏某某、周某某三人曾提出开房休息,甚至晏某某还邀请众人前往其家中休息,但均被刘某某婉拒。最终,只有晏某某因妻子接走而提前离开。

事发当日2点左右,刘某某等6人抵达某KTV场所继续唱歌饮酒。这次聚会中,众人并未有劝酒行为,甚至还劝刘某某有所节制,防止他过量饮酒,期间3人在唱歌过程中先后离开了歌舞厅,最后仅刘某某、田某某、杨某还在包房内。

凌晨5时左右,三人准备离开,走出之后杨某、田某某发现刘某某未跟上,两人前后多次在包房通道、包房对面通道、某歌舞厅所在一楼处寻找刘某某,田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刘某某但始终未能接通,两人误以为其已自行离开才前往酒店开房休息。孰料,6时许,某商场保安在一楼发现刘某某已经不幸身亡,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鉴定,死者刘某某是从某KTV大厅南侧的消防门处到达商场东南角的天台后坠亡的。在这个过程中,他翻越了高约1.5米的围墙,到达天台围墙外侧的横梁上,并在上面行走了一段距离后才坠亡。

秀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饮酒时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而在该案共同饮酒过程中,各被告没有劝酒等过错行为,也未违反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其次该天台外侧均有高达1.5米左右的围墙,已达到安全高度,正常人在未醉酒情况下,不借力也难以翻越该围墙,导致刘嘉兴坠亡的真正原因是其自己翻越围墙的行为本身,所以各被告对刘某某坠楼死亡的损害结果无法预见、也无过错。原告起诉各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原告刘某甲、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通常情况下,朋友之间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相互间不存在约定的或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酒桌上的劝酒、拼酒行为出现时,我们便会因这种先行行为,对醉酒的朋友产生了照顾与护送的责任。饮酒,应当是适度的享受,过量的饮用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健康,还可能引发朋友间的矛盾,甚至让亲人承受痛苦。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务必控制饮酒量,珍惜生命,切勿贪杯。

案例二:男子醉酒后长眠不醒 与亲家对簿公堂!

“你喝好多我就喝好多。”男子陈某某在干亲家尹某某组织的婚礼筹备会宴席上喝酒,离席后到干亲家竟主动要求与朋友杨某拼酒,更为离谱的是,尹某某见劝说不过还主动为两人倒酒。

两顿酒后,杨某经其子联系医院送往救治,被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陈某某醉倒后无人来接,被安排在地下室沙发上睡觉,最后长眠不醒。

秀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陈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熟知自己的酒量,然而为与他人斗酒而过量饮酒,是造成自己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本案杨某与尹某某均存在次要过错,遂判决被告尹某某及妻子杨某某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杨某承担5%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饮酒者本人存在过失,可以减轻同桌人的责任。出现强迫性劝酒、故意性劝酒、不安全护送、酒后驾车不劝阻等行为,同桌饮酒者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三:应急车道不是床,醉酒驾车逃不过

某日早上6时许,交巡警巡逻至G65包茂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974km+500m处路段时,发现应急车道上停了一辆车,占用了部分行车道路,走近一看,驾驶人杨某正躺在驾驶位置睡觉,于是敲窗喊醒杨某:“下车,你占用到行车道路了,挪到应急车道里面去。”

“好。”杨某下来把车停在应急车道,这时交巡警却闻到了他走过时身上的酒味,立即让他再次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果然,杨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鉴定,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4mg/100m1。

“因为自己觉得没有醉,还可以开车,又因为白天还有事,当时也没有想这么多,就开车了。”当法院讯问杨某为什么明知喝酒后不能开车却酒后驾驶时,杨某如实说,到早上5点多钟,在高速上走了七八分钟后感觉疲劳想睡觉,就将车停在高速路边睡觉,直到被交警叫醒。

秀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醉酒后在高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即使你认为自己拥有“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的“独门绝技”,也不能对酒驾醉驾掉以轻心。车祸猛于虎,大家一定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岁末年初、春节临近,牢记饮酒需谨慎、劝酒需有度、陪酒需留心。对于过度饮酒的行为要及时劝阻,避免因饮酒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大家也应该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记者 黄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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