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名被告人制造销售假茅台酒被判刑

   2017-06-06 新华网中华酒网10320
核心提示: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茅台酒。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和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分别被判刑,并处
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茅台酒。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和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张某某、杨某某两人一直做酒生意,但觉得利润不高,于是打起了用低成本散装白酒冒充茅台酒的歪主意。2016年12月,杨某某接到广州方面电话,要求购买10件假茅台酒,杨某某即打电话给张某某以850元1件向其购买10件假茅台酒。张某某在市场上购买散装白酒,利用在网上购买的假茅台酒标识、外包装物、压盖机等加工成假茅台酒,然后按照杨某某的要求发往广州。此次交易杨某某得款14000元,杨某某付给张某某8500元。

此后,杨某某又通过张某某加工20件假茅台酒发往广州,途经贵州独山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随后抓获两人,并在张某某租房处查获加工好的假茅台酒78瓶以及大量假冒茅台酒包装材料。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购买的散装白酒上使用茅台酒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独山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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