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香型白酒Rice flavour Chinese spirits GB/T 10781.3—2006

   2023-12-26 中华酒网450
核心提示:米香型白酒 Rice flavour ChinesespiritsGB/T10781.3—2006本标准代替GB/T10781.3—1989《米香型白酒》和GB/T11859.3—1989《低


Rice flavour Chinese spirits

GB/T 10781.3—2006





本标准代替GB/T 10781.3—1989《米香型白酒》和 GB/T11859.3—1989《 低度米香型白酒》。

本标准与 GB/T10781.3—1989  和 GB/T11859.3—198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 将 GB/T10781.3-1989  和 GB/T 11859.3—1989 修订后合并为一项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章条

——分别规定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和理化要求;

——高度酒的酒精度上限由GB/T10781.3—1989 57.0%调整为68%vol;

——低度酒的酒精度下限由GB/T 11859.3—1989 35.0%调整为25%vol;

——质量等级分为优级、 一级,去掉GB/T10781.3—1989 GB/T 11859.3—1989 中的二级

——理化指标相应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蔚、崔维东、张晓梅、李勇、郭新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781.3—1989;

-GB/T  11859.3—1989。

米  香  型  白  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米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米香型白酒  rice 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大米等为原料,经传统半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
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乳酸乙酯、β-苯乙醇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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