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批次酒类抽检不合格

   2019-01-16 央广网中华酒网610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1月16日消息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酒类、餐饮食品等2类食品32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

央广网北京1月16日消息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酒类、餐饮食品等2类食品32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购物广场六条店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市十里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红私人订制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2%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

(二)吉林省中东福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稻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革命小酒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8.5%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酒精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作为白酒的一项重要的质量指标,是区分白酒度数的一项指标。一般酒精含量在25%vol---40%vol称为低度酒,精度度在41%vol---68%vol称为高度酒。酒精度不合格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一个企业首先要能控制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酒精度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贵州、四川省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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