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2880元网购“茅台内供酒” 结果全是假酒

   2018-11-29 红星新闻中华酒网1110
核心提示:眼看又将迎来“双十二”,在这火热的购物节点,消费者们可曾认真验过购买商品是否为正品?近来,成都的李先生花了近3000元网购了

眼看又将迎来“双十二”,在这火热的购物节点,消费者们可曾认真验过购买商品是否为正品?近来,成都的李先生花了近3000元网购了48瓶“茅台内供酒”,收到货却发现并不是正品茅台酒。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网店商家告上法庭。青白江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委托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茅台公司)的打假员刘华(化名)到法院辨认涉案商品。经辨认,该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非茅台公司生产。

最终,青白江法院判决被告网店商家向原告退还2880元,并10倍赔偿,共计31680元。

“茅台内供酒” 一瓶仅售60元

酒瓶、包装均未标注生产日期

今年十一期间,李先生在一电商平台上买了一款酒,名为“茅台内供酒”,一箱6瓶500ml的“茅台内供酒”售价380元。李先生买了8箱,算上优惠,一共花了2880元。算下来,一瓶酒仅售价60元。3天后,10月6日,李先生收到这批酒,发现酒瓶、酒盒子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打开后,闻着味道也有点不对,李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假酒。后来,李先生到茅台公司官网查询,发现茅台公司并没有生产过“茅台内供酒”,于是李先生直接将网店商家起诉至青白江法院,要求被告商家退还他已经支付的货款2880元,并10倍赔偿他28800元。

11月14日,该案在青白江法院第一次开庭,被告商家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法庭上,李先生抱来了他购买的8箱酒,现场指出他认为该酒存在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酒盒和酒瓶上均贴有“茅台内供酒”字样的标签,右下角还写有“职工专用酒”几个字。酒瓶的背标上写有对该酒的介绍,“茅台内供酒是职工节日专用酒,是以本地优质糯高粱、小麦、水为原料……非卖产品,团体销售。”每瓶500ml,一箱8瓶酒,配有3个手提袋。瓶盖上印有“茅台集团”的防伪标,瓶身挂着丝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涉案酒类食品的出卖人应当交付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涉案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承担举证责任。但涉案的8箱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查证,亦属于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虚假信息,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对此应是明知。根据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月28日上午,青白江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2880元,并支付赔偿金28800元。

茅台打假员现场辨认:

正品茅台酒的生产日期一般会喷在胶帽上

经法院委托,茅台公司的打假员刘华于11月19日来到法院现场辨认这批酒的真伪。只见刘华拿起一瓶酒,先观察了酒盒四周,然后将酒瓶子拿出,又仔细查看了瓶身上的标签、商标,还有瓶盖和丝带印贴的内容。

“首先,这个酒瓶上写的是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但实际上我们公司从来生产过‘茅台内供酒’这个品类,光凭这一点,这款酒肯定是假茅台。其次,再看背标,正品茅台酒的食品名称、原料与配料、执行标准等信息一般都印在酒盒子上,而不会在酒瓶的背标上。背标只有对这款酒的介绍。另外,这款酒的盒子和瓶身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那也是不合规的,正品茅台酒的生产日期一般会喷在胶帽上。”刘华说道。

红星新闻记者在茅台公司官网上看到,在2017年“3.15”前夕,茅台公司官方发文识别真伪茅台酒的方法及维权建议,其中特别提到,“市场常见的‘茅台内供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部队特供酒’等均属假冒侵权产品。”

刘华辨认后,出具了盖有茅台公司公章的产品辨认(鉴定)表,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该酒与茅台公司出厂的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茅台公司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买正品茅台酒,消费者应当选择正确的购买渠道,线下可以到正规的茅台酒专卖店、大型的商超购买,如果网上买酒,可以选择茅台公司在电商平台的旗舰店、茅台商城等,而不是选择在没有资质的小型网店购买。”刘华说。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应注意保留下单、收货凭证

“我们可以查到,比较便宜的茅台酒约在100元左右,更加高档的茅台酒类可能要几百上千。因此,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看到价格过低的商品要格外注意查验真伪。其实,无论是白酒还是其他商品,一些专属的商标和包装都可以查到,消费者应提高防假识假的能力,对产品标识有基本的认知。尤其是食品,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购买时可以关注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注的生产日期、配料表、执行标准等信息。”该案承办法官江铮表示。

江铮还说到,如果购物时遇到纠纷,发现假货,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同时注意收集证据的技巧,比如网购货品到货后,及时与商家确认该商品是否由对方发出,“有些商家的发货人姓名和发货地址并不一定是真实的,这样确认信息后有助于固定证据,为日后维权打好基础。”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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